林同省公安厅副厅长、国会代表黄玉廉也支持这个逻辑。他说,越南多年来一直对毒品犯罪采取严厉处罚,但犯罪形势依然复杂,部分贩毒集团甚至不断扩大规模、改进作案手段。不能简单地把刑罚严厉程度与犯罪减少画等号。刑事政策的最终目标,是让犯罪减少,让社会更加安全,让法律执行更加有效。
这话有水平。刑罚不是目的,治理才是目的。死刑是一种最严厉的威慑,但威慑能不能生效,取决于破案率、执法能力、犯罪预防和社会治理。如果犯罪者认为被抓获的可能性很低,那么即使法律规定死刑,也未必能有效阻止犯罪。与其单纯提高刑罚,不如加强犯罪预防、侦查和对非法所得的追缴。
但注意,这个逻辑不能无限扩大。对底层马仔、被胁迫者、从犯,可以留生路、给出口、换取口供;对主谋、首脑、集团核心、数量特别巨大者,必须保留最高刑罚。否则,“留生路”就会变成“放虎归山”。执法安全要讲,受害者安全更要讲。法律不能只算执法成本,不算社会代价。
四、从44到4:改革可以走,但不能踩底线
越南这次修法,还有一个大背景:国际刑事司法合作。
近年来,死刑问题已经成为部分国家开展引渡和司法协助时的重要障碍。一些已经废除死刑的国家,在移交犯罪嫌疑人之前,会要求接收国保证不对其执行死刑。因此,减少死刑适用范围,有利于越南加强跨国追逃和刑事司法合作。这个算盘,越南打得很清楚。从国家利益角度,可以理解。你要抓外逃贪官、毒枭、恐怖分子,引渡谈判桌上,死刑条款往往是一道硬门槛。你想让别国交人,就得给人一个“不杀”的承诺。这是国际司法博弈的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