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话,任何一个有正常情感的人听了都不会觉得过分。
未成年人是什么?是一个国家最柔软、最不能碰的底线。你对未成年人下这种毒手,毁掉的不是一个两个人,而是一个孩子的一生,一个家庭的几代人,一个社会对安全的基本信任。尤其是受害者不足10岁、导致死亡或者自杀的案件,这不是普通犯罪,这是对人伦的践踏。对这种犯罪谈“人道”,请问人道在哪里?是对施暴者的人道,还是对受害者和家属的人道?
越南公安部长梁三光解释说,取消死刑不意味着犯罪者可以获得轻罚,无期徒刑仍然是极为严厉的处罚;如果犯罪行为还构成故意杀人罪,则仍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适用死刑。这个解释在法律逻辑上成立,但在社会心理上很难服众。为什么?因为很多强奸未成年人案件,受害者没有立刻死亡,但一生都被毁了。身体损伤、精神障碍、自杀倾向,这些后果不比死亡轻。法律如果只把“死亡”当作最严重后果,而忽视“生不如死”的创伤,那就会给犯罪者传递一个危险信号:只要不直接杀人,就还有活路。
这就是为什么范庆丰兰那句旧日发言会再次刷屏。她说,判断是否应该减轻刑罚,首先应当观察犯罪情况是否已经改善。如果相关犯罪明显减少,社会形势趋于稳定,确实可以考虑降低刑罚;但如果犯罪依然猖獗,现行严厉刑罚尚且不足以形成威慑,那么取消死刑就缺乏说服力。她还援引越南传统观念中的“杀人者死”,反问严重犯罪者在实施犯罪时,是否考虑过自己应当承担什么后果。她强调,不能只从犯罪者的处境出发讨论人道主义,还应该考虑那些因犯罪失去亲人的家庭,是否能够接受这样的刑事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