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青桑提出一个折中方案:不是对所有贩毒案件一律判死刑,而是提高毒品数量门槛,只对犯罪集团的主谋、首脑以及贩卖数量特别巨大的人员保留死刑。这个思路其实很务实。死刑不是越多越好,但威慑必须精准打在蛇的七寸上。对底层马仔、被诱骗胁迫者,可以从宽;对幕后毒枭、集团首脑、数量特别巨大者,必须保留最高刑罚。因为法律不仅要惩罚已经发生的犯罪,更要阻止那些正在算账的犯罪集团。
来自清化省的代表陈世敬也说了,目前越南毒品犯罪仍然复杂,贸然改变最高刑罚可能削弱法律的预防和威慑作用。同塔省代表范文和更直接:大规模毒品贩卖活动仍然存在,保留死刑具有必要性,应当等国内毒品犯罪明显减少后,再考虑调整最高刑罚。这话很朴素,但很硬。刑罚的轻重,不能脱离犯罪形势。犯罪还猖獗,你先把最高刑罚撤了,这不叫改革,这叫自废武功。
二、强奸未成年人若撤死刑,底线在哪里?
如果说贩毒罪死刑存废还有讨论空间,那么强奸16岁以下未成年人罪取消死刑,争议更大,也更触动人伦底线。
阮青桑的反对意见非常激烈。他指出,强奸未成年人属于社会危害极其严重的犯罪,不仅给受害者造成身体伤害,还可能造成长期心理创伤,严重影响家庭和社会安宁。他特别提到几类加重情节:强奸行为导致受害者身体受到严重损害、精神障碍,身体损伤程度达到61%以上,导致受害者死亡或者自杀,以及受害者年龄不足10岁。他说,如果犯罪分子同时实施具有两三项加重情节的行为,强奸并导致受害者死亡,那就太野蛮了,已经丧失人性。没有任何理由要取消这一罪名的死刑,必须保留死刑,以震慑和严惩这类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