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陵兰岛的主权归属经历了漫长的历史演变。1380年,丹麦与挪威结成联盟后,格陵兰岛开始由丹麦和挪威共同管辖。
1933年,海牙国际法庭将整个格陵兰岛的主权判归丹麦,结束了挪威与丹麦之间的主权争议。1953年,格陵兰岛正式成为丹麦王国的一部分。
1979年,格陵兰岛获得自治权,2009年通过的《自治法》进一步扩大了自治范围。如今格陵兰岛是丹麦王国的自治领地,拥有高度自治权,可以制定地方法律,管理内政、司法、教育和自然资源等事务。
03 美国对格陵兰的长期野心
美国对格陵兰岛的兴趣可以追溯到19世纪。自林肯政府从俄罗斯购买阿拉斯加后,格陵兰岛的战略重要性便引起美国的关注。
二战期间,丹麦向纳粹德国投降,美国担心德国占领格陵兰岛会威胁本土安全,于1941年与丹麦签署协定,在格陵兰岛建立军事基地。
二战后,杜鲁门政府曾提出以一亿美元等值黄金和阿拉斯加油田权交换格陵兰岛,但遭到丹麦拒绝。尽管如此,美国仍然通过与丹麦的盟友关系,不断强化在该岛的军事存在。
1951年,丹麦与美国签署《格陵兰防务协定》,赋予美国在岛上的广泛军事权利。美国将格陵兰视为北极战略的关键一环,作为向亚太投送军事力量的基地和导弹防御体系的关键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