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方面的逻辑简单而霸道:你违反了美国的单边制裁法令,因此,我有权在全球任何地方“执法”。美国欧洲司令部随后宣布,已在北大西洋扣押了“贝拉1号”(即“马里涅拉号”)。更有消息称,美军对该船进行了超过两周的追踪,甚至传闻有俄罗斯潜艇为其护航,使得这场追逐更像一场冷战式的海上对峙。(本文由AI辅助生成)
然而,关键问题在于:美国的国内制裁法,效力能否覆盖公海?能否凌驾于主权国家的管辖权之上?俄罗斯的愤怒正在于此:一艘合法悬挂俄旗、在公海(距离美国海岸约4000公里)航行的船只,凭什么被另一个国家的武装力量强行登临并控制?这触及了国际秩序最根本的基石之一——船旗国管辖权原则和公海自由原则。[page]
二、 “航行自由”的双标:灯塔为何照向自己?
讽刺至极的是,美国长期以来一直是“航行自由行动”(FONOPs)最积极的倡导者和执行者。其军舰频繁进入他国宣称的专属经济区甚至领海附近,理由正是“维护国际法赋予的航行和飞越自由”。这套说辞,被华盛顿用作挑战其不认可的海洋权益主张的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