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督导评估新规:从规范底线迈向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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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教育部发布《幼儿园督导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提升学前教育质量。

《办法》从六个方面对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办园方向、保育与安全、教育过程、环境条件、队伍建设及内部管理。

幼儿园督导评估新规:从规范底线迈向高质量发展

规范“底线”到高质量发展

自2017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以来,全国各地已对近91%的幼儿园实施了实地督导评估,有效促进了办园条件改善和管理水平提升。然而,近年来仍存在部分幼儿园证照不齐全、办园条件不达标、师资力量薄弱等问题,亟需通过外部监督加以改进。[page]

与此同时,随着国家对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提出,原有的督导评估体系已难以满足当前需求。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保育教育质量等目标。2022年,《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评估指南》进一步强调了保育教育过程质量和自我评估的重要性。

幼儿园督导评估新规:从规范底线迈向高质量发展

强化过程评估与自我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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