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霸权战略如此过时, 怎能压制中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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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过时”的国际条约及组织?

多边机构其实是较近的创新。早期的多边合作,例如1648年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和1814年的维也纳会议,主要是对冲突进行管理的尝试,它们在战争问题上的权限有限,并未在推动欧洲列强追求共同利益方面发挥显著作用。然而,19世纪通信、旅行和贸易的迅猛增长促使人们寻求新的合作方式。1865年签订的《国际电报公约》和1874年的《万国邮政联盟公约》促进了通信网络的整合。1851年召开的首届国际卫生会议,通过制定标准化的检疫条例来应对霍乱、鼠疫和黄热病的传播,凸显了国际合作在防控传染病中的关键作用。这项工作历时四十年,科学家和外交官定期会晤,最终形成了一项协议:在疾病爆发时相互通知,并遵循国际认可的疾病预防程序。

这些协议创新之处在于对签署国具有法律约束力,并且每个签署国都能从整体遵守中获益。尽管参与国最初主要限于欧洲,但西方列强的全球影响力使得这些地区性的卫生工作也产生了全球性的影响。此外,许多早期的协议和公约为后续的行动、执行和进一步合作奠定了持久的机构基础。

一战以后出现了一种“结构性”多边主义的趋势,为参与国设定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但真正让结构性多边主义得到广泛实施的是在二战之后的几十年,在条约基础上的国际组织应运而生,旨在实现真正的普遍性。联合国大会是其中最有影响力的机构之一。同时,各种协议和机构也在联合国框架内外蓬勃发展,它们在公共卫生、经济、航空等众多领域的影响力日益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