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观其他国家的相关实践,近年不少国家都开始针对低龄严重暴力犯罪调整法律机制,通过设置核准追诉制度,在严格限定适用范围的前提下,允许对年龄低于普通刑事责任年龄、但行为情节极其恶劣的低龄极端暴力行为人,启动正式刑事追诉程序。这种制度设计既坚守了对未成年人以教育挽救为主的原则,又避免了对恶性暴力行为的纵容,实现了保护与惩戒之间的动态平衡。[page]
波兰当前的司法现状,恰恰暴露了原有低龄暴力治理体系的滞后性。如果不能在法律层面建立起弹性的例外追诉机制,不能同步提升专门矫治教育的干预强度,未来类似的低龄极端暴力案件发生时,依然会陷入“惩戒力度不足、矫治效果有限”的两难困境。如何在保障未成年人基本权益的同时,守住社会公共安全的底线,已经成为波兰未成年人法律体系必须尽快回应的核心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