歼-15在辽宁舰上的成功,证明了滑跃起飞-阻拦降落(STOBAR)模式在东大手中的成熟。然而,“飞鲨”毕竟是四代半重型战机,其体型、航程与载荷,与追求隐身、高信息融合的五代机歼-35,存在代际与设计哲学上的根本差异。将歼-35部署上辽宁舰,绝非简单的“换机”操作,而是一次对航母-舰载机协同体系的深度重构。
这里就引出了外媒口中那个“大问题”的核心:性能取舍与作战定位的再平衡。[page]
二、 棋子的困局:歼-35滑跃起飞的“不可能三角”
歼-35作为一款双发中型隐身战机,其设计初衷是匹配福建舰的电磁弹射器(CATOBAR)。弹射起飞能提供强大的初始加速度,允许战机在较短的甲板距离内,以更大的重量(满载油弹)升空。而滑跃起飞,完全依赖战机自身的发动机推力,在跃升离舰的瞬间,依靠甲板上翘角度获得额外的升力矢量。
这两者的物理逻辑差异,决定了歼-35若要适配滑跃起飞,几乎必然面临一个“不可能三角”:
隐身构型 vs. 起飞重量: 保持完整的内置弹舱隐身状态是五代机的核心优势。但内油+内弹的配置会显著增加起飞重量。滑跃起飞对重量极为敏感,超重可能导致离舰速度不足、下沉风险增加,或直接无法从较短的起飞点起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