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来看一眼法院的量刑逻辑,这就很有意思了 。
检方特别检查组那可是磨刀霍霍,上来就要判死刑。理由也很充分:你身为国家元首,三军统帅,半夜三更搞戒严,派兵冲国会,想抓朝野两党党首,这不是内乱是什么?这就是对标当年的全斗焕。想当年全斗焕也是军事强人,搞了个“双十二政变”,后来被判了死刑(虽然最后改成无期并被特赦了)。所以检方的逻辑很清晰:按这个判例走,你尹锡悦也得挨这一刀。
但是,法院最后没这么判。法官同志是这么说的:尹锡悦这哥们儿,虽然事儿干得挺出格,但咱们得讲证据。你看啊,第一,他这计划不算特别缜密,甚至有点草台班子,派出去的特种兵连实弹都没怎么带,到了国会还跟议员们玩起了“猫抓老鼠”,这哪像要搞政变,倒像是拍真人秀 。第二,他也是六十多岁的人了,以前也没啥前科,还干过检察总长,属于“长期公职人员” 。
你看,这理由找的,是不是有点眼熟?像不像咱们单位评先进,虽然你业绩不行,但你态度好、年纪大、没迟到早退,所以给你个安慰奖?这哪是量刑啊,这简直是给尹锡悦脸上贴金。
所以,法院最终定调:你尹锡悦确实是内乱头子,但属于“未遂”加“低配版”的内乱头子,所以给你个无期徒刑,死刑咱们就免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