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法律陷阱:自决权与独立权的剪刀差
虽然《自治法案》规定格陵兰可通过公投独立
,但根据联合国第1541号决议,“自治领独立”需原宗主国同意。2019年丹麦议会曾通过决议:“任何改变格陵兰地位的动议必须获得丹麦人民批准”——这等于给美国提供了“合法并购”的操作空间:只需策动格陵兰议会通过独立决议,再胁迫丹麦议会承认,即可绕过国际法约束。
四、破局之道:北极治理的第三条道路
在“美国吞并”与“丹麦坚守”的二元对立外,格陵兰危机实质暴露了现行北极治理机制的系统性失效。要破此局,需重构三大支柱:
1. 安全机制:北极理事会的军事化改造
北极理事会长期将安全议题排除在议程外,这显然无法应对中俄美博弈升级的现实。可借鉴《南极条约》经验,推动成立“北极非军事区”,并将图勒基地等关键设施转为多国联合监测站——毕竟格陵兰冰川消融速度已达每年2670亿吨,其生态价值已超越任何单一国家的战略利益。
2. 资源公约:建立北极信托基金